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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余市地税局总体情况的概要介绍


    一、全市地税基本情况

新余市地税局成立于分税制开始实施的1994年,为正处级单位,是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省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。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318人,平均年龄38岁,35岁以下的占总人数的44.5%;党员209名,占65.5%;大专以上有304人,占95.3%。共有机构38个,其中正科级县(区)地税局4个,市局机关职能科室10个,事业单位4个,直属单位3个,副科级以基层分局17个。整个地税干部是一支年轻的队伍,也是一支有朝气的队伍,担负着全市12441户企事业和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任务(其中内资企业2936户、外商投资企业54户、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2户,个体工商户9079户,其他350户)。市地税局位于仙来西大道100号,联系电话:0790—6410366,0790—6425366,传真:0790—6445643。

十多年来,全市地税系统发扬艰苦奋斗、负重拼搏的创业精神,聚财兴赣,执法为民,用忠诚和艰辛为新余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。全市地税组织各项收入由1995年的1.53亿元攀升到2007年的12.11亿元,累计组织各项收入55.83亿元;其中组织入库地方税收由1995年的1.42亿元攀升到2007年的10.83 亿元,累计入库49.22亿元。地方税收占GDP的比重和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分别由1995年的31.8%、3.19%提高到2007年的56.26%、3.9%。

全市地税部门负责营业税、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、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市房地产税、印花税、土地使用税、车船税、土地增值税、烟叶税等12个税种及国务院、市政府授权代征的教育附加、防洪保安资金、文化事业建设费、残疾人保障基金、工会经费等的征收管理。

2007年,新余市地税局在市委、市政府和省局的正确领导下,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全省地税工作会议精神,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地税事业发展全局,促进了全市地税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,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
——地税收入节节攀升。2007年全市共组织入库地方税收及教育费附加11.47亿元,占市政府计划10.97亿元的104.5%,同比增收3.36亿元,增长 41.5%。其中入库地方税收10.83亿元,占省局预算任务8.9亿元的121.7%,占考核任务9亿元的120.4%,占奋斗目标9.2亿元的117.8%。继2006年连续突破7亿、8亿大关后,2007年又连续突破9亿、10亿、11亿大关,收入总量和增幅均创历史新高。今年1-3月入库地方税收及教育费附加3.4亿元,同比增收1.1亿元,增长48.9%。

——依法治税成效明显。在面临组织收入的空前压力下,全市地税系统始终坚持组织收入原则,正确处理依法治税与完成税收计划的关系,稳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,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,从制度上杜绝了各乡镇利用发票到城区引税的现象,税收秩序得到根本好转。

——税源管理日臻完善。进一步完善执行好“3+1”征管办法,继续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,进一步夯实税源管理基础,加强对税源的分类管理和监控力度,努力拓宽信息化在税源管理中的运用范围,促进了税源管理的科学化、规范化、精细化水平的大提升。

——地税管理日趋科学。以“过程控制、持续改进”为核心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推广,全市地税部门的岗位职责进一步明晰,业务流程进一步规范,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;地税文化建设方兴未艾,地税文化核心理念深入人心,文化耕心、以文化人的文化管理格局初露端倪。

——队伍素质日益提升。全市地税系统以深入开展“创新创业,共建和谐”暨学习苏区税务干部好作风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,通过建立勤政廉政教育基地,健全勤政廉政机制,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,开展“纳税人评税收管理员”活动,全系统的理解力、执行力和操作力得到明显提高。

——文明创建硕果累累。全市地税系统共获得国家级荣誉3项,省级荣誉47项,市级荣誉30项。市地税局获“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”、“江西省第三届文明行业”、“江西省学习型组织示范单位”、“江西省地税系统先进单位”等称号,廖海涛当选“江西省首届十大文明执法人物”、林永亮荣获“全国知识型先进个人”称号。

2008年,新余地税将在省局和市委、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,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,以改革创新为动力,以组织收入为中心,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、地税文化建设,着力提升依法治税水平、税源管理水平、队伍建设水平,推动全市地税事业科学发展,为新余实现“两个率先、一个努力”目标作出了新的贡献。

二、主要职责
  (一)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、行政法规和规章,结合本市实际情况,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。
  (二)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市地方各税及其各项收入工作,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。
  (三)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税种及国务院、省局、市政府指定的资金(费)的征收管理工作;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改革工作;负责税收宣传工作。
  (四)负责组织查处全市范围内偷税、逃税、骗税、抗税案件工作;指导系统税收稽查工作;负责全市税收专项检查工作;负责检查纳税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。
  (五)组织开展地方税收调查研究工作;监督检查全市各地税税收法律、法规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。
  (六)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收电子信息化工作的规划、指导和管理,做好计算机在全市的推广和应用工作。
  (七)编制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。
  (八)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;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负责县(区)地方税务局的党组书记、副书记、党组成员和正、副局长、纪检组长以及其他正副科级干部的任免。
  (九)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教育培训、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。
  (十)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、内部财务审计工作、违法、违纪案件查处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。 
 
     三、 领导分工:

党组书记、局长罗伟华主持全面工作,兼管办公室工作;
    党组成员、副局长徐皎协助局长分管税政一科、税政二科、国际税收管理科、后勤服务中心、直属分局工作;
    
党组成员、副局长胡端山协助局长分管计财科、信息中心、办税服务厅工作;
    
党组成员、纪检组长李海萍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法规科、人教科、监察室工作;
    
党组成员、副局长黄亨保协助局长分管征管科、发票所、稽查局工作;
    调研员黄夏初协助局长分管新农办工作; 
    调研员彭忠华协助局长分管地方税务研究会工作;
    副调研员谢石明协助局长分管机关党委、培训中心、规范办、文化办工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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